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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江东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通知
通 知
根据甬人口计生委[2009]12号文件精神,经区委、区政府讨论决定,在我区实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符合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条件对象
(一)本人及配偶户口在江东区内;
(二)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、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;
(三)现存一个子女或无子女;
(四)年满60周岁(含60周岁)。
请同时符合以上4个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社区登记
二、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
(一)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;(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,是指开始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);
(二)未婚单身收养的;
(三)受到刑事处罚,尚在服刑期的。
三、出现下列情况的,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:
(一)死亡的;
(二)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;
(三)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。。申请
申请申请日期截止:2010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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